骑电动车小王逆行撞老王,撞掉牙的老王为何也担责?

2020-10-23 14:38:48 作者: 骑电动车小王

北京市交管局今天发布了一则事故消息,在石景山发生一起两辆电动自行车相撞事故中,醉酒状态下骑行的老王被逆行而来的小王撞上,却被交警判定承担次要责任。

事故当晚22时40分,石景山区京原路水泥场小区路口附近,老王酒后骑电动车回家。身穿代驾反光马甲的小王,骑电动自行车逆行而来,两车迎面撞了个结结实实。

“在医院询问事发情形时,当事人的头脑还在发懵。他们都姓王,伤得都不轻。老王牙齿磕掉几颗,嘴唇豁了,说话含糊不清,满嘴酒气;小王脑震荡,满脸是血,身上多处擦伤。”石景山交通支队事故科民警李明超,指着电脑上调取的事发现场监控视频叹着气说。

最终,小王因逆向行驶的违法行为,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老王承担次要责任。

李明超说:“我们给老王做了酒精检测,结果是149mg/100ml,大大超过80mg/100ml的标准,属于‘醉酒后驾驶非机动车’,因此判定老王承担次要责任,并处以50元罚款。

他提醒:“很多人存在认知误区,以为‘醉驾违法’只是针对汽车,其实普通自行车、电动自行车醉驾也违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不得醉酒驾驶;若违反相关法律规定,醉酒驾驶的、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对于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李明超表示,此次事故中,当事双方都没戴头盔,“否则不会伤得这么严重。”

老王是没携带头盔,事后辗转三家医院,做了整形手术;小王是把头盔挂在车把上,事后回老家住院休养大约两周。

相关数据统计表明,头部是交通事故中最易受到致命伤害的部位,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死亡事故中约80%为颅脑损伤致死。

“因为一般碰撞中头部磕碰较多,尤其与汽车撞击后头部要么接触风挡或者腾空后撞击地面,伤害太大了”,李明超说。而相关研究表明,正确佩戴安全头盔,可使受伤者的比例下降70%,死亡率下降40%。

民警还介绍,根据《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本市鼓励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佩戴安全头盔;电动自行车搭载12周岁以下儿童的,鼓励为儿童佩戴安全头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