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相差 25 元是“杀熟”?看商家玩阴的还是来明的

2020-11-08 13:56:43 作者: 价格相差 2

广西广正大律师事务所雷家茂律师建议,消费者可以注册一个新号,然后分别用新老号登陆浏览同一商品,看商品价格有无变化、有无显示优惠券,甚至是提交付款时价格是否同一,若价格方面存在差异,或赠品方面存在差异,如新号赠送优惠券而老号则无,则证明存在大数据杀熟行为。

一旦发现自己的权益遭遇破坏,留存证据是维权的重要一步。

罗一是某款购物App的老用户,他本打算购买一款原价为88.9元的定制版"蒙牛脱脂牛奶",通过会员享受9.5折优惠后,可以用84.45元的价格购入。然而,在下单时,他却发现自己的非会员好友得到了一张"满88元减15元"的优惠券,外加一个价值4元的"实物专享红包",这样只需要69.9元便可购得。

会员及非会员支付页面价格对比

罗一通过截图的方式留存证据,在与商家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利用媒体曝光了这一现象,让大数据杀熟问题暴露在阳光下增添了助燃剂。

"在尽可能搜集相关证据的情况下,可以与商家协商,或者请求第三方调解组织介入调解,或者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律师郭小明认为,如果证据充分,是可以考虑直接向法院起诉的。

然而,针对目前的大数据杀熟现象是否存在适用的法律条款,是向法院起诉时不得不考虑的问题。

律师:大数据"杀熟"涉嫌侵权,法律效力有限时可通过投诉平台或媒体曝光

"大数据杀熟涉嫌侵犯消费者知情权、公平交易权和隐私权,还有可能构成价格欺诈。从法律角度上,消费者可以要求相关经营者承担退一赔三的赔偿责任,并要求工商部门进行处罚。"

尽管如此,在上海京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隋兵看来,实际的操作中,大数据杀熟取证困难,相关的数据都保存在经营者处,价格信息又实时变化,在没有专业人士指导的情况下,消费者很难取到受司法认可的证据。

对于大数据杀熟来说,目前民法总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中只有原则性规定,很多情况下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这也为维权增加了难度。

广西广正大律师事务所雷家茂律师指出,目前可以靠得上的法律规定,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电子商务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根据消费者的兴趣爱好、消费习惯等特征向其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搜索结果的,应当同时向该消费者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尊重和平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该两条法律规定,经营者应当公平、平等对待消费者,而不应当采取"暗箱操作"的方式差别化对待消费者。

在法律发挥效力有限的情况下,若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消费者通过投诉平台或者如同韩女士般进行媒体曝光,也能够提升维权效果。

正如雷家茂律师提出的建议,"就目前而言,若发现大数据杀熟则可以向12315、新浪黑猫,或者平台方进行投诉,也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举报。"

以黑猫投诉平台为例,通过搜索关键字"杀熟",可以看到有关大数据杀熟的592条结果。其中,不少投诉案例均显示"完成"状态,消费者不同程度地达到自己的维权目的。

实际上,面临越来越多的大数据杀熟行为,今年10月1日起,文化和旅游部印发的《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正式实施。该《规定》明确指出,在线旅游经营者不得滥用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基于旅游者消费记录、旅游偏好等设置不公平的交易条件,侵犯旅游者合法权益。

这为其他领域的法律完善提供了借鉴,上海京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隋兵便认为,行政机关主动监管和调查,通过出台细化的规定来规范经营者的行为更为重要。《规定》对此问题进行明确规定,期待其他领域的相关规定进一步跟进,同时在行政执法层面能开展更为完善的监管措施和监管行动。

双十一第二波高潮即将到来,在狂欢的同时,消费者也要擦亮眼睛,抢货之前多对比几个账号,以避免无意中被"杀熟",才能买到真正属于自己的实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