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还得“查家底”、感觉自己被针对?真相是…… | 农林漫说法

2021-08-21 01:23:34 作者: 办事还得“查

栏目语 · 农林漫说法

为了更好地推进法治建设、提高全民法治意识,让更多的农林街坊知道应如何在生活中合理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越秀区司法局、农林街道办事处、农林司法所携手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推出“农林漫说法”专栏。专栏以原创漫画、案例回顾、法律分析相结合的方式,讲述那些生活中的常见法律案例。

第五期:

玩“针对”?!

案件回顾

农姨年轻时因吸毒犯错,多次进出监狱和看守所,不仅让大好年华就此虚度,也让亲朋好友唯恐避之不及。在街道和社区的帮助下,农姨终于彻底戒断毒瘾,重新做人。但毒品对她的身体造成了严重的伤害,加上年事已高,农姨很难像正常人一样生活和工作。

农姨有一个女儿林林,如今也已成家,且因农姨未曾尽到抚养义务,林林早已不愿认她。母女二人已多年未见过面,如今林林也不想对农姨尽赡养义务。农姨深知自己对不起女儿,也无颜要求女儿赡养自己。然而没有工作、没有存款、没有固定的经济来源,让农姨面临着无法维持基本生活的困境,无奈之下她向社区递交了低保申请。然而在进行基本资料审核时,农姨却被社区告知,她还需要提供女儿的收入证明。这个要求让农姨觉得无法理解和接受,甚至开始认为工作人员在故意刁难自己。无计可施的情况下,农姨找到社区律师顾问,希望能从得到一些帮助,让自己能顺利完成低保申请,获得生活保障。

调解记录

社区律师顾问接到求助后,热情接待了农姨,并详细了解了她目前遭遇的困难以及实际生活情况。同时将低保申请与审核过程中涉及的所有法规和条例一一向农姨进行解释,最终让其消除了心中顾虑,明白是自己错怪了社区居委会的工作人员。随后,律师还建议农姨尽可能与女儿取得联系,取得女儿的谅解与支持,更好地开展全新的生活。

农姨表示,其实这些年自己也曾多次尝试过与林林联系,希望女儿能看看改过自新后的自己,进而给自己一个修复母女关系的机会。但林林每次接到她的电话,都会生气地呵斥她一通后便直接挂断,她甚至连说话的机会都没有,更别提让女儿知道自己如今的情况了。

办案思路及策略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规定:

第二条:“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

前款所称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包括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应当给付的赡养费、扶养费或者抚养费,不包括优抚对象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

第四条第四款:“居民委员会根据管理审批机关的委托,可以承担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第七条第一款:“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其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初审,并将有关材料和初审意见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根据上述法律条款可知:

1.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收入包括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包括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应当给付的赡养费、扶养费或者抚养费;

2.居民委员会可以承担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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