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房东注意啦!房屋出租后一定要及时的将租客的信息报送到公安机关,同时要提醒租客主动进行申报居住登记,不然你将会受到处罚。8月15日,莲都区岩泉派出所就对两位房东进行了行政处罚。
案件经过
2021年7月12日, 周某某将自己位于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某号202室的出租屋出租给租客范某。因为不熟悉相关的法规条例,周某某在和范某签署完合同后就以为万事大吉了,没想到会收到了一张行政处罚的决定书。经警方查证,至8月10日周某某未将租客范某的信息报送给公安机关,也未告知范某主动去申报居住登记。
在同一天收到同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还有另一位当事人。2021年7月22日,雷某将其位于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丽青路的出租屋出租给租客周某,经查证至8月6日雷某都没有把该租客周某的信息报送到公安机关,并且没有告知周某主动进行申报居住登记。
周某某和雷某两人都未将各自租客信息报送公安机关,并且未告知租客主动到申报居住登记的行为已违反了《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的规定,已构成未按时报送或者告知相关信息的违反行政管理行为,公安机关依法应予以行政处罚。最终根据条例规定,给予周某某与雷某罚款一百元的行政处罚。
法条速递 《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
第九条,房屋出租人应当自与流动人口建立租赁关系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承租人信息报送公安机关或者告知物业服务单位,同时告知承租人主动申报居住登记。
房屋出租人与承租房屋的流动人口终止租赁关系的,应当自终止租赁关系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相关人员名单报送公安机关或者告知物业服务单位。
用于居住的出租房屋应当符合规定的条件,并向公安机关办理居住房屋出租登记,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公安机关做好本社区(村)的居住房屋出租登记管理工作,及时了解本社区(村)的居住房屋出租情况,并将有关信息报送公安机关。
第三十四条,有关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条例第八条至第十一条规定,未按时报送或者告知相关信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按照未报送或者告知人数每人一百元的数额处以罚款。
来源:九派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