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金满楼
黑格尔有句名言叫“存在即合理”,这个“理”,未必是人伦之理或符合法理,只是说一种事物的存在,必然有它的合理性或者说可以有合理的解释。
清朝时期的“陋规”就是这样一种东西,其所处的,也正是不合法而又有一定合理性的灰色地带。
陋规的不合法毋庸待言,但其合理性也很明显,而其根源就在于明清官员薪俸太低、各级部门办公经费严重不足。
而这,也是州县官员要在正项之外收取耗羡、上级官员要向地方官员收取节礼而中央衙门要向省外官员收取部费的原因所在了。
部费在明清又名“饭食银”,实际上是地方向中央人员的变相补贴,其不仅约定俗成,而且数目大体固定。
以浙江为例,其“岁解部费约有二万余两”,其中给刑部就有4500余两,“以供刑部书办纸笔饭食之需”,而所有这些,“皆当取之火耗悉力完办。”
雍正五年二月,浙江巡抚李卫上奏说:
“臣到浙江,除止留家人旧有些须门包外,其吃食口粮俱系原籍装运。凡一切日用盘费,及两衙门(巡抚、盐政)幕宾修金,皆臣自备,年费约费八千余两。非敢刻意矫廉,实巡抚衙门一无所有。”
李卫出自豪门,“千里做官为发财”的定律在他身上或许未必生效,但这段奏折倒也折射了当时省级衙门的基本用度。
可是,按清朝官员的薪俸制度,一品官员年薪180两,二品150两,三品130两,四品105两,五品80两,六品60两,七品45两。
李卫是正二品官员,其所得与支出何止相差万里,就算他是家里富裕、愿意掏钱做官,但天下能找到几个这样的傻瓜蛋呢?
“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真正的事实是,明清官员虽然工资微薄,但照样生活阔绰,人人抢着做官。
田文镜就曾奏报,河南巡抚一年的陋规高达20万两,这20万两的灰色收入与名义工资相比,够甩出好几百里地了。
当然,这些钱也不能全部纳入巡抚的私人腰包,其中各种开销前文已述,不再敷言;
此外,还有很大一部分要用作办公经费,而这也是地方官员们向百姓收取耗羡而感到心安理得的原因了。
雍正上台后,官员的日子有些难过,因为其即位之初即禁止钦差、各部官员接受地方馈赠,督抚也不得以此向州县摊派。
雍正二年,随着耗羡归公政策的推行,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官员的很大一部分收入来源被截断,虽说在公费上有一定补偿,但官员还有家口及幕吏需要供养,在当时实行的低薪制下当然是无以为继。
更何况,节礼、部费之类名义上是禁止了,但实际上未必能全禁(充其量像涂天相的例子一样打折),地方官员的负担并没有大幅减轻。
尤其在清查亏空的大棒下,下面官员既不能亏空正项钱粮,而耗羡又已归公,他们的收入如此微薄,如何能对付过去呢?
还有一点需要重点指出的,那就是人性的贪婪及由此带来的吏治腐败。对于此等痼疾,绝大多数君主都丝毫不敢放松,但结果是防不胜防,无法根除。
明太祖朱元璋用“剥皮实草”的手段对付贪官够酷烈吧,但贪官们仍旧前赴后继,根本就吓不倒。
与朱元璋的严苛不同的是,康熙为政宽仁,其大树清官,以道德治国,虽然在一定时期有一定效果,但终究不能持久。
如他自己说的,“诸臣为秀才,皆徒步布素,一朝得位,便高轩驷马,八驺拥护,皆何所来赀?可细究乎!”
话说回来,“不可细究”是康熙的大智之处,如真要细究,没有实干家的魄力与讲求实际的真精神,最终怕只能偾事,不能为也。
幸运的是,雍正恰好具备了这两种素质。在通过清查亏空、禁收节礼部费、耗羡归公等手段堵死了官员的各种腐败渠道后,作为一国之君,雍正也得从大局考虑并顾及到手下官员们的感受,如让他们一点好处都没有,恐怕又会别生事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