夺情之典甚至成为某些朝廷官员刻意追求之"权用",以满足其对权、利的追求。官居权位的阁臣、尚书等还是有多人夺情,张居正就是其中之一。
夺情尚书多为兵部,如崇祯时著名的杨嗣昌夺情事件,成化、嘉靖两朝巡抚夺情亦是不少。
丁忧",在律典层面往往表现为执政者的鼓励抑或强制执行,而在实际的操作层面,则会出现"夺情"等去孝求忠的真实案例,体现了制度本身的复杂性。二、忧与夺情间的关系,是"忠"与"孝"的权衡
明制规定武职不丁忧,一概夺情起复视事。武官各司其职,主管统帅征伐、边境守备、地方军务、宫廷卫戍等事。
股肱之臣,官居权重,辅佐政事,或为国家不可缺失之职。特若阁臣、六部尚书,为明朝中央行政之中枢,帝皇之手足,遇父母丧夺情者不在少数。
张居正作为阁臣,归根结底还是他的职位的分量。像张居正这样股肱辅弼的显性职责不可或缺外,其所处职务背后更带有隐性的特权。
这种特权体现在因其官职所渐生的,帝皇对其的依赖性。由于丁忧制度规定,奔丧守孝期间任何官员的岗位都要被革掉,时间不算短,要三年的光景。
政府正常的运转又离不开这些股肱大臣,单靠皇帝一人是不行的,所以夺情现象的出现在所难免。
夺情为权经之典,它的运用在于家、国利益的平衡及取舍,而平衡的标准本身就是变化不一、因时制宜的,那么,其难免沦为统治者的主观产物。
这在股肱要职夺情上最能表现出来。居丧不从吉,是礼制对遇丧官员的行为约束。这种约束不仅针对去官守制之员,夺情起复官员也不能例外。
夺情官员在本应丁忧之期内不得主持以及参与朝廷吉礼。而关于朝廷封赏等吉事,夺情官员依礼亦是不能接受。
有一回皇帝让张居正主持册封妃嫔的典礼,但忘记张居正刚丁忧回来,幸好有人提醒皇帝。张居正作为夺情的官员参加不能参加任何典礼活动,更不要说主持礼法活动了。
通过补偿夺情权用之"孝亏",调和"忠孝"矛盾,以实现权伸而不损礼之目的。
逢地方动乱之际,正是朝廷用人之时,此时官员遭亲丧而乞丁忧守制者,多不获允,若叛乱平定之后,再乞终制,多半应允,此正是朝廷在"公义"优先的基础上兼顾"私情"之举。三、丁忧、夺情与儒家礼法思想密不可分
中国古代社会以儒家伦理纲常作为"结构支撑",礼法结合是其最显著的特点。孝亲终丧之礼,人人必须遵循,任职官员也不例外。
丁忧解官守丧制度便是孝礼与职官管理制度相结合的产物。把丁忧作为一种制度出台,说明统治阶级移孝作忠的政治理念。
这样看来,忠君便成为了孝亲的自然选择,因为荣亲、显亲便是对父母最好的报恩;而为了更好地孝亲,忠君行道以扬名也成了最好的途径。
在《孝经》中曾提到以孝治天下,欲求忠臣,必于孝子的道理。明朝通过罢相、设置厂卫机构等一系列制度变革。
皇权得到了空前的强化;"礼乐制度出自天子",皇权至上渗透到国家典章制度的各个领域,包括礼仪制度。
并且,实用、高效从立国之初便成为左右明朝典制改革发展的思想,当然这与草根皇帝朱元璋的自身经历有莫大关系。明代丁忧去
官守丧制度正是在皇权独裁的推动下,兼顾循礼及行政效率而改革发展完备的。儒家"经权思想"的智慧,着力于解决难以摆脱自身局限性的礼经原则所遭遇的"道德两难"。
而夺情之典,恰是相对于丁忧去官的权经之制,其以"亏孝全忠"的方式解决孝忠冲突。
由于礼经的原则性地位不可动摇,"经权思想"具备矛盾的统一性,礼法结合的制度要求又对夺情权用施以限制,使其回归"正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