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举是古人的主要上升通道,科名中又有“黄金屋”和“颜如玉”,因此无数士子竞相角逐。从隋唐始,科举就是一场千军万马过独木桥的比赛,各种作弊现象屡禁不止。从某种程度上说,一部科举史就是一部作弊与反作弊的斗争史。
科举制发展到明代,因入仕必经科举的人才铨选政策影响,在全国范围内逐渐形成一股“科举热”的趋势,明朝人记载:
“近时奔竞最甚,无如铨选、考试两端。——《寒夜录》”
士子一旦金榜题名,就能迅速提高社会地位,获得许多利益。考生为了及第就会百般钻营,舞弊手法花样百出,舞弊事件层出不穷,给明代科举制造成极大的破坏。
明代科举舞弊的特点与手法
普遍化、多样化、复杂化
明代科举考试中的舞弊行为,不仅存在于普通官员与考生之中,也存在于上层朝廷大员之间。在舞弊手法上呈现多样化与复杂化的趋势,既有考场内舞弊,也有场外营私。
大多情况下,科举舞弊是考生与考官里应外合的共同行为,也有少数考生是单方面的舞弊,但没有考官配合其舞弊是很难奏效的,因此,明代考官利用职权进行舞弊就成了明代科举舞弊中的显著特点。
利用各种渠道和方法打通关键人物而在考场内外进行舞弊活动。这种舞弊方式早在隋唐科举中就存在,到了明代则愈演愈烈,所谓:“贵者既已势威,富者必以利要。”
隋唐时的“通关”仅发生在乡试、会试,到了明代,连初入地方的府、州、县学的童生试也开始盛行,时人记载:
“督学试士已不免竿牍纷沓,若郡邑之试,请嘱公然,更不复略为讳忌。——《寒夜录》”
更过分的是,一些不学无术之徒,借请托“通关”而博取功名,历史记载:
“倪进贤,婺源人,素不读书,以房术进万安。安大喜,适成化戊戌科,安嘱考官刘吉、彭华取之,遂登进士,选庶吉士。后安以房术进上,上曰:止岂大臣所为耶!——《制义科琐记》”
由于宋以后的科场条例日益完善,朝廷对科举试卷实行弥封和誊录制度,因此,以“通关”而由考官直接按照姓名录取的方式行不通了,甚至连考生字迹也无法辨别。于是,便在请托“通关”的基础上,进一步形成明代科举中的所谓“关节”。
“关节”,即考生与考官约定,在试卷中某一处使用某一个字,或在试卷中连续使用几个不同的词语,或在试卷上做特定的符号。比如天启元年,钱谦益任浙江乡试主考官,以“一朝平步上青天”为关节,录取钱千秋。
利用关节而博取功名的风气造成了“吴节只知通贿赂,贤孙全不晓文章”的后果。科举考官也利用关节的机会,大肆收敛钱财,史载:
“弘治十二年会试,大学士李东阳、少詹事程敏政为考官。给事中华昶劾敏政鬻题与举人唐寅、徐泰,乃命东阳独阅文字。——《明史》”
唐寅是明代的江南著名才子,连他都参与,可见当时科场关节的风气之盛。
科举考官在考试过程中,一方面借机敛财,另一方面也会碍于人情世故而接受请托,甚至出现考官亲自充当枪手的案例:
“正统二年,考试明经儒士,兵科给事中金昭伯,擅入午门,欲代所亲为文……未几,给事中吴绘又犯此禁……近日有举人代考者,正无足怪也。——《代笔》”
考官不顾科场条例,只因亲旧关系需要照应,一旦亲友中第,在官场上就能结成同党,博取更大的利益。主考官与同考官为了照顾朝廷重臣子弟,也会联手作弊。
在明朝,科举中的冒籍代考现象也十分普遍。
明代,各地之间乡试、会试的录取名率不一样。因此,许多考生就会利用关系更改考籍,到录取率高的地方参加考试,即便在府州县的入学考试中也有此情形。朝廷三令五申不许冒籍考试,但成效甚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