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朝的监察制度是怎么样的?它的历史地位如何?

2020-10-25 13:43:48 作者: 秦朝的监察制

公元前221年,秦王政用武力兼并六国,结束了战国以来诸侯长期割据的局面,统一了全国,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多民族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的封建国家——秦朝。秦朝的疆域,东至海,西至甘青高原,南至岭南,北至河套、阴山。为了统治这个前所未有的超级大国,嬴政以秦国原有的制度为基础,吸收、继承并发展了战国以来各国逐渐形成的中央集权的政治制度,将其进行整理、改进,使之系统化,完善化,推行于全国,将中国封建社会的历史推进到一个新阶段。秦代政治制度有二个特点:

第一、建立皇帝制度,皇权至高无上

嬴政为显示自己的至高无上的尊贵和权威,统一全国后就采用传说中三皇、五帝的称号,自称“皇帝”,名曰秦始皇,后世子孙世袭相承,为“二世、三世,至千万世,传之无穷”。皇帝是国家代表,握有最高的行政权,从中央到地方的主要官吏,都由皇帝任免,都按照皇帝的意志办事。军权也绝对集中于皇帝之手,军队调动,凡五十人以上,都须请示皇帝,由皇帝发给调兵虎符,否则就是违法。皇帝亦掌握最高司法权,《史记·秦始皇本纪》说秦始皇:

“刚戾毅深,事决于法”。

《汉书·刑法志》说秦始皇:

“专任刑罚,躬操文墨,昼断狱,夜理书”。

在这种况情下,皇帝的诏令就是法律。此外,秦始皇还制定了一套尊君抑臣的朝仪和文书制度,百官群臣均须严格遵守,否则就会冒犯天颜,受到惩处,甚至有杀头之祸。《秦律杂抄》载:

“听命书……不避席立,赀二甲,废。”

命书即皇帝的命令,也叫“制书”,听命书时,要下席站立,表示恭敬,否则,要罚二甲,并撤职永不叙用。

第二、在全国范围内建立新的统一官僚体制

秦朝在中央机构实行“三公九卿制”。三公为丞相、太尉和御史大夫。丞相掌政事,为“百官之长”。其职为“掌丞天子,助理万机”。下设丞相使五人,往来丞相府与皇帝之间,称为“侍中”,以功高者一人为仆射。太尉掌军事。御史大夫是丞相的副贰,掌图籍章奏,监察百官。三公之下,还有九卿,分掌中央政府各部门具体政务:奉常掌宗庙祭祀;郎中令掌宫殿掖门户警卫;卫尉掌宫门卫屯兵;廷尉掌刑辟;治粟内史掌全国财政;太仆掌御用车马;宗正掌皇室属籍;少府掌山海池泽和官府手工业制造以供应皇室生活;典客掌国内民族事务和外事往来。三公九卿都各有一套机构,处理日常政务,大事禀报皇帝,由皇帝亲自裁决。三公丸卿以外,还设有中尉,掌京师卫屯,将作少府,掌官室营建,主爵中尉掌列侯,内史掌治京师,等等。

在地方,由于周代的分封建藩制度,与秦朝的专制皇权和统一国家绝不相容,故秦始皇彻底废除分封制,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行郡县制度,全国地方共设四十郡,郡设郡守,掌政事,另有郡尉,为郡守副贰,并掌军事。郡之下设县,县按大小设令或长。县令(长)掌政事,另有县丞,掌文书、刑法等事,县尉掌军事。·郡县直属中央和皇帝,是中央政府辖下的地方行政单位,郡县的主要官吏也是由中央和皇帝直接任免和调动。

秦朝的监察制度

秦朝在政治制度上创立皇帝制,确立了皇帝作为统治阶级最高政治代表的绝对权威,又建立了统一的中央集权的官僚体系作为以皇帝为代表的政治统治的工具。然而,要使庞大的官僚机器按照皇帝的意志正常运转,并非易事。秦朝统治者遂在西周萌芽,战国时期产生的监察制度的基础上予以改进和加强,设立专门监察系统,对中央和地方进行严密监控。

一、中央监察系统

秦朝的中央监察机构是御史府,设御史大夫,《汉书,百官公卿表七》记载:

“位上卿,银印青绶,掌副丞相”

负责监察朝廷百官。担任御史大夫的往往是皇帝的近臣和耳目,起着钳制丞相和百官的作用。秦制,皇帝对某些军国事务,在做出决定之前,先交三公、九卿集议,名曰“朝议”。朝议之时,参加的官员可以发表各种不同的意见,然后由丞相汇报于皇帝。为了防止丞相擅权或假借公议以呈私意,皇帝又指定由御史大夫通过御史中丞密报朝议情况,最后由皇帝作出决定。御史大夫之下,设有御史中丞,为御史大夫副贰,驻于皇宫,向御史大夫传达皇帝旨意,并向皇帝报从御史大夫处听取的丞相及百官的情况,起着皇室与政府之间的联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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