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后就是将淮南王的专案审查报告送达皇帝。这份报告,以丞相张苍领衔具奏,联署的官员还有典客、代行御史大夫职务的宗正、廷尉、备盗贼中尉等人,从署名官员的级别、职务所在推测,朝廷对刘长“谋反”一案的审理,是高度重视、高规格办理的,其权威性和专业性都不容置疑。这份上奏文件最为核心的内容是:“淮南王长废先帝法,不听天子诏,居处无度,为黄屋盖乘舆,出入拟于天子,擅为法令,不用汉法。”另外还具体指控在封国内任用官吏的种种违规行为,进一步坐实了与棘蒲侯太子柴奇“谋反”的罪名。结论是刘长“欲以危宗庙社稷”。据此,判定刘长应该处以“弃市”,也就是在大庭广众之处公开处死。汉文帝针对这份奏请下达了裁决文告:“朕不忍致法于王,其与列侯二千石议。”于是,丞相张苍等人再议,此次参加案情讨论的朝廷官员居然多达四十三人之众!他们得出了完全一致的定论:刘长“不奉法度,不听天子诏,乃阴聚徒党及谋反者,厚养亡命,欲以有为”, 也就是再次认定刘长“谋反”属实,一致要求对他按照法律严惩。
汉文帝在接到复奏之后,再次下达制书,表达他“从宽发落”的个人意念:“ 朕不忍致法于王,其赦长死罪,废勿王。”也就是皇帝本人准备开恩,不忍心诛杀刘长,提出了赦免其死罪,废其封国的“从宽”处置的方案。丞相张苍等人于是按照文帝的要求,对刘长“谋反”一案提出从轻发落的审判建议:“长有大死罪,陛下不忍致法,幸赦,废勿王。臣请处蜀郡严道邛邮,遣其子母从居,县为筑盖家室,皆廪食给薪菜盐豉炊食器席蓐。臣等昧死请,请布告天下。”(《史记·淮南衡山列传》)汉文帝同意了这个处置方案。刘长被废黜王国之封,还要作为罪人被押送到遥远的蜀郡严道(道是秦汉时期与县平级的地方行政单位。严道,今四川省雅安市的荥经县)邛邮,也就是被强制押送到边远之地生活,性质上接近于后世的流放。上文所载的审案过程,似乎要求严惩淮南王刘长的,是以丞相为首的众多朝廷官员,而文帝似乎总是在宽大为怀,一再主张给刘长留出一条活路来。这几番曲折往返的官方记录,背后的真相究竟如何,很难做出绝对判断。 朝廷审案官员表现出来的立场,那种对刘长深恶痛绝的态度,也可能来自对汉文帝内心真实想法的准确捕捉和领会。“恶人”由群臣来做,“仁厚君王”的美名留给皇帝,本来就是君臣政治游戏的常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