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清朝击败明朝入关后,沿用了许多明朝遗留下的制度,例如按察使和布政使等职务仍然存在。然而在明朝很常见的一个职务都指挥使却在清朝被全面废除。究竟是何缘由让清朝选择了按察使和布政使,却将都指挥使完全废除呢?
明朝的权力分配制度存在漏洞
明朝建立之后继承了元朝各方面的制度,同时又对元朝之前的行省制度进行改变。为了防止出现地方势力过于庞大的情况,朱元璋把一个地区的管理权力给予了三个不同的部门,分别是布政使司、按察使司和都指挥使司。其中都指挥使一职却在清朝时被废除了,只有处在指挥使级别的世袭世官,或者是考中武举考试的人,才有机会被任命为都指挥使。
根据明朝制定的军民分籍制度,都指挥使没有封地而有禄田,没有管理百姓的权力却可以统领军队。关于地方军务,都指挥使司拥有自由处置的权力。军队内的事务都交由都指挥使处理,每个都指挥使司所管理的人员数量在巅峰之时曾达数万人之多,可见明朝给予了都指挥使管理地方的权力。
但与此同时也对都指挥使进行了限制,每段时间都会派遣巡抚到地方监督,若是有一些重大的事务要做决定,也不能由都指挥使司单独决定。他们要和级别相当的地方衙门进行商议,才能做出最终决定。
问题就在于都指挥使是武官,在战争时都指挥使司都没有权力指挥作战,需要让给朝廷临时指派的官员也就是文官来指挥。这种弊端从明朝开国便一直存在,以文抑武,导致高品级的武官还不如低品级的文官。因为文官对武官过分打压,导致武官开始反抗。
《明史》记载:“郧阳巡抚李材,优青巾而严武弁,遣部卒供生役,卒多怨,又徇诸生请,改参将公署为学宫”。从而引发了郧阳兵变。武官的恶劣生存局势使都指挥使失去了其原本的作用,不断的被打压使都指挥使之职到明朝末期已名存实亡。
清朝重新建立新的平衡
1、中央管控地方
《明史》中记载:“内之部科,外之监军、督抚,迭相弹压,五军府如赘疣,弁帅如走卒。总兵官领敕于兵部,皆跽,间为长揖,即谓非礼。至于末季,卫所军士,虽一诸生可役使之。积轻积弱,重以隐占、虚冒诸弊,至举天下之兵,不足以任战守,而明遂亡矣。”
明朝在军事上的疏忽给了清朝一个警醒,因此清朝在官职的任命和权力的分配上更加的谨慎。清朝在明朝的基础上沿用了督抚制度,使巡抚和总督都拥有专门的办公场所和工作人员,并且确立了以巡抚和总督为军政首长的政策,但是朝廷对于各地的巡抚、总督的管控依旧十分严格。
所有重要的政务都直接上报中央,由统治者亲自做决定。清朝的每一代统治者对于各地的政务都亲力亲为,做到具体下达命令与指示。这也是加强中央集权的必要之举。防止各地的巡抚或是总督有意图不轨的行为。
因此即使清朝的总督、巡抚们掌管着地方的军政大权,但他们的一言一行都在朝廷的控制之中。为了便于控制,清朝廷还会专门任用满人担任督抚,确保更加便于管理。最终督抚制度成为了清朝地方的最高官制。
2、趋利避害重设官职
清朝建立后自然要建立一套自己的制度,于是设立了将军、都统这些职务,废除了用处不大的都指挥使。都统和将军的级别是完全相同的,这些职务基本上都是由八旗子弟担任。清朝府在全国的疆域内一共任命了十四位将军,分别控制各地的军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