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振忠:徽州的“女祠”与“庶母祠”

2020-11-13 15:20:57 作者: 王振忠:徽州

关于庶母祔祠,尚未读到朱熹论述的原文。不过,程朱理学的另一代表人物程颢确曾指出:“庶母不可入祠堂,其子当祀之私室。”在清代,与施璜差相同时的李御六也指出:“庶母不与嫡母并,妾不敢干其分也。庶母另立一龛,子得以致其情也,一举而公义、私情两得之矣。”这些澄泾辨渭的言论,都反映了徽州士大夫对庶母祔祠一事的强烈关注。

在具体的宗族实践中,庶母入主祠堂,也逐渐成为不少祠堂的惯例。歙县《新馆鲍氏著存堂宗谱·祠规》中,就记载有康熙年间的“进主规则”,其中明确规定“庶母不得入,以子贵受封者入。此严禁也,务世守也”。关于这一点,康熙十五年(1676年)鲍元仪所撰《重整祠规序》更进一步解释道:“庶母不得进者,重嫡也;庶母子贵而得进者,重爵也。”揆诸史实,乾、嘉、道年间,在歙县新馆鲍氏一族,凡是能捐助良田、银两以广祀产,或能读书获取功名者,其庶母皆可以入祠。不过,直到太平天国期间新定的《续议祠规》还指出:“无后者及庶母(指有子者论)之主,未便同列正寝,今另设二座于楼西。”并且指出:“捐资配飨,固所以遂子孙之孝思,亦所以充裕祠内经费。……至庶母捐钱十四千,得列正寝楼西(指有子者论),此咸丰间续议减条也。”从上述的这些记载可见,允许入祠的庶母之主,仍然必须另列于正寝楼西,并不得与嫡母比肩称雄。

当然,在徽州一府六县,情况并不完全相同。清徽州府休宁县虞芮乡趋化里茗洲村人吴翟(?—1736),为雍正二年(1724年)府学岁贡生,他经过多年的努力,撰成了一部上承古礼而又宜于时俗的著作——《茗洲吴氏家典》。在该书的卷2中,收入有一篇《庶母另列一龛议》,其中引证了施璜、李御六的相关论述,进而指出:

庶母祀于私室,礼也。吾族私室不奉神主,虽庶母亦列祠堂,习俗相沿久矣。然以庶母之主,竟与嫡母雁行,甚且以庶母之氏姓,标于嫡母之椟,嫡庶不辨,名分不严,莫此为甚!

今议:以前庶母之在庙应祧者祧,其存者,别置一龛于西序之末。以后庶母之入庙者,皆登庶母之座,终其子之身,即奉主埋墓侧,不得杂处,以乱祠规。

此处指出,根据程朱理学的礼教,庶母应祀于私室,但在当时茗洲吴氏的家族中,庶母列于祠堂已是由来已久,这些庶母的木主甚至可以与嫡母者分庭抗礼,这自然引发了庶嫡不辨与名分不严的质疑。为此,吴翟主张,应通权达变,将庶母木主存放于祠堂西边的最后一龛内,以期避免习俗与礼制的冲突。

早在十六世纪晚期,著名旅行家谢肇淛曾走访徽州,他在所著《五杂组》中,不仅绘声绘色地讲述过著名官僚汪道昆父子二人皆惧内的个案,而且还概述性地指出,在徽州“妒妇比屋可封”。的确,商人妇的地位在黄山白岳之间颇为特别。对此,后来的《歙西竹枝词》这样描述:

谋生远客不忘家,女掌男权费用骄。寅借卯粮拖店帐,人情人面做虚花。

所谓女掌男权,反映了徽州妇女在家庭中的强势地位。此种强势地位,早已使得女祠的登场呼之欲出。而在另一方面,徽州人素有“乌纱帽和红绣鞋”之爱。谢肇淛就曾讲述过徽州人汪宗姬一掷千金狭邪的故事。而在徽州,此种个案屡见不鲜。明万历三十三年(1605年)著名收藏家冯梦桢前往徽州,曾见到一位玉兰园主人“继臣”,其人“官儋州倅,以五妾往,家中尚留数姬”;而在歙县西溪南,富商吴天行姬妾成群,竟有“百妾主人”之名号。由此看来,“侧室妇专祠”最早出现于溪南,显然不是偶然的巧合。

明代老屋阁(西溪南,今属黄山市徽州区)

关于“女祠”的出现,此前也有学者曾经涉及,甚至有人将之提升到“妇女解放”、“文明进步”的高度,其实这完全是毫不相干的两码事。在我看来,如果说“女祠”反映了商人妇在徽州的强势地位,那么,从本质上看,“庶母祠”之出现,则实际上是徽商夸奢斗富的一种表征。

责任编辑:于淑娟

对于庶母祭祀的处理,在徽州各地有不同的做法。前引《潭渡女祠记》提及:“溪南吴氏侧室妇,亦别立专祠。”可见,早在乾隆时代,歙西平原一带就已出现了专祀侧室的祠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