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振忠:徽州的“女祠”与“庶母祠”

2020-11-13 15:20:57 作者: 王振忠:徽州

不过,有关“侧室妇”祠,案例并不多见,而且因书阙有间,迄今学界仍未知其详。数年前,笔者在皖南收集到一份有关兴建庶母祠的合同文约,颇为罕见且珍贵:

立建庶母祠合同文约人邦一股秩下师惟等,邦二股秩下尚楣等,邦四股秩下师寪等。缘我族自原三公以下庶母数十,均未入祠,在当日固严嫡庶之分,后人讵不知之。第思瓜绵椒衍,亦不无甘蔗旁生,族大人多,何代蔑有?揆以孟子“无后为大”之言,则既承其宗祧,俾延血食,而本身没无所归,木本水源之思,不独其子若孙有所不安,亦仁人孝子有所不忍者也。前人屡欲创建庶母祠,或费用不敷,或地基难全,事故中止。今因祠宇重修,人心合一,已能告竣矣。加以庙旁有基地一所,均复输入无词,其有庶母之家乐输若干,共建庶母祠,安妥庶母神主,使今日之已有者可无憾,异日之复有者亦可无虞。且族内有公务,以时聚会而公议之,则是一举而三善备焉。所有凡例列于后,恐久无凭,爰立合同文约十纸,各股分收,永远存照。

1869年建庶母祠合同,王振忠收藏

此份合同订立于同治八年(1869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从契约中提及的人名来看,应是祁门渚口倪氏相关的文书。关于此一祠堂,以往专门研究女祠的学者,曾根据村内现存的碑刻及族谱史料,简单提及倪氏的“庶母祠”,但因对历史文献的理解偏差,误以为该祠兴建于宣统二年(1910年)以后。此后,这一论述几乎成为定论,即使在最新出版的祠堂研究专著中也仍然沿袭此一说法。

渚口倪氏为祁门大姓,子孙蕃昌,世族昭著。该家族利用徽州山林的资源优势及邻近阊江之水路便利,往来贩买茶叶、木材等,并在江西景德镇从事瓷业经营,握算持筹,颇获厚利。与此同时,家族内部人材辈出,可谓簪缨奕世。在这种背景下,许多人都耽于娶妾纳宠。于是,这份合同就由“原三公”名下的三个房支共同订立,其中提及,原三公之下,有庶母数十人,都因嫡庶之名份而未能入祠祭祀。

值得注意的是,此处三个房支为“邦一股”、“邦二股”和“邦四股”,按照常理应当还有“邦三股”,之所以未曾出现这一支,应当是因宗族内部的支派荣枯、房分隆替——或可能是该支早已绝嗣,或可能是该支不甚发达,支下男子在历史上和现实中并无经济实力娶妾纳宠,故未能参与订立合同。“瓜绵椒衍”典出《诗·大雅·緜》“绵绵瓜瓞,民之初生”,意思是像花椒一样密密繁衍,像瓜藤一样蜿蜒缠绵,藉以比喻家族之繁衍昌盛、人丁兴旺。而“甘蔗旁生”,则用以形容庶出者亦所在多有。接着,合同又引用孟子“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言论,为建造庶母祠张本。共立合同者认为,从人性的角度来看,创建庶母祠天经地义,这是表达孝心的一种行为,符合儒家的伦理规范。

当时,族中的祠堂得以重新修建,其旁正好有一块空地,遂划归祠堂所有。倡议者号召家有庶母者通过捐输,共同创建庶母祠,安放已有的庶母神主牌位,并且为将来所娶之妾提供一处神圣空间。另外,此一庶母祠,还可作为公务聚会商议的场所。上揭的合同接着还发凡起例,批有四点。其中之一规定各个支派下今后娶妾者,要向祠堂交钱3300文,在迎娶当年之内付清。由此可以推测,渚口倪氏家族颇为富庶,娶妾人数亦相当可观。为此,第二点凡例概述了庶母祠置办田产的情况——由此一产业中拨出大租17秤8斤12两,交给每年主持祠堂祭祖的“年首”支配,年首在每次祭祀时,较之前加办两桌酒席,迎请庶母神主进入正祠,共同配享致祭。除了田产之外,邦一股、邦二股和邦四股还应乐输钱文,捐钱的时间分为三段,一是在每年的腊月,二是在翌年的三月,三是在五月付清,不得拖欠,以备公用——此乃“凡例”的第三条。而“凡例”的第四条还规定:“庶母祠内神前香灯,公议照依正祠规则,各股派点。”也就是说,庶母祠内神牌前的香灯,也照正祠(男祠)的规矩,由各支派分别点请。

上揭文书正文之末尾写明:“合同文约拾纸,各股分收。”而在合同的左上角,就写有十张合同文约的收执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