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主导中国古代社会

2020-11-23 14:29:58 作者: “礼”主导中

中国古代“礼”文化与法制也有密切关系。“法(刑)”源于“礼”,是从“礼”中衍生出来的,故《管子·枢言》云:“法出于礼。”礼被赋予了强制力便是法。“礼”是一种社会道德教化工具,“法”是一种事后的惩罚措施。正如《大戴礼记·礼察》所说:“礼者禁于将然之前,而法者禁于已然之后。”礼和法都是人们的行为规范,礼依靠道德教化的方式引导人们别贵贱、序尊卑;而法则依靠强制力使人们共同遵守礼的有关规范。在中国古代国家治理模式中,礼与法紧密地结合在一起,对社会秩序发挥着调节、约束的功能。礼治体系发挥着重要的教化作用,而法与刑则在礼治的框架之内对社会的违礼行为发挥着约束和惩戒作用。尤其在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之后,历代王朝基本上都采用以儒家“礼”文化为基调的礼法互补的政治架构。以礼缘饰政治的仁爱,以法渲染政治的权威,从而推动国家机器有效运转,维持社会安定有序地发展。

《春秋左传》隐公十一年概括“礼”的功用说:“礼,经国家,定社稷,序民人,利后嗣者也。”也就是说,“礼”是用来治理国家、安定社会、使民众维持稳定的社会关系从而保障后世子孙各种利益的纲纪大法。我国历代王朝的各种典章制度、政治思想与施政方针都与“礼”文化有着密切关系,许多统治者在执政、施政时,往往援引礼经,以为行事准绳和权威依据。许多统治者还往往以“礼”为依据,进行制度建设或改革。如西汉初年叔孙通制定朝仪;王莽在建立新朝的过程中,以《周礼》为据,改革诸项制度;西魏末年,苏绰辅佐权臣宇文泰,依据《周礼》进行官制改革;宋代王安石也以《周礼》作为其变法的理论依据。凡此种种,均体现出儒家所倡导的“礼”文化是中国古代政治的重要特色与基调。

“礼”与中华民族精神

民族精神是一个民族文化中固有的、体现某种价值取向并且持续发展的优秀的历史传统,是一个民族在一定的历史背景、地理环境、文化传统、生活方式中经过长期发展而形成的为该民族成员所认同的心理、观念、伦理、习俗、信仰、科学、艺术等方面的群体意识、风貌和特征。它既是一个民族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精神支柱,也是一个民族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身份特征。

儒家所倡导的“礼”文化在中华民族精神的塑造、完善过程中,发挥了关键性的作用。关于“礼”的宗旨或价值取向,孔子曰:“礼之以和为贵。”(《礼记·儒行》)而孔子的弟子有若亦认为:“礼之用,和为贵。”(《论语·学而》)孔子及其弟子用所谓的“和为贵”高度概括了“礼”的根本精神。“贵和”的价值取向就是崇尚人与自然、社会及人与人之间和谐共处的精神。所以,“礼”的终极目标,就是引导社会各个阶层以及有着各种不同价值诉求的人们按照“礼”的规范和模式,处理和协调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关系,从而使人们化解或缓解矛盾,和谐共处于一个社会大家庭之中。儒家倡导的“礼”文化既强调人与人之间的和睦相处,也倡导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主张实现“天人合一”的理想境界,实现大同理想社会。这种观念经过长期的历史积淀,成为中华民族精神的重要精髓。

数千年来,中华民族虽然历经战乱和分裂,但总体上一直处于“大一统”的政治格局之下,儒家礼乐文化“贵和”的价值取向在其中发挥了重要的隐性作用。中华民族数千年来形成的宽容礼让、谦恭善良、求大同存小异的道德传统,形成了中华民族精神的基调。这种基调的形成,也正是“礼”文化中“贵和”的价值取向长期影响和积淀的结果。

在我国数千年的古代社会发展进程中,随着社会生产力、经济关系与思想意识文化的发展和变迁,儒家所倡导的传统“礼”文化不断地受到冲击和挑战,也不可避免地随着时代的发展而有所“损益”。但是,从总体上说,儒家倡导的“礼”文化是古代各种制度的理论基础和价值标准,也是历代所追求的理想制度模式。不唯如此,儒家礼乐文化的“贵和”价值取向还对中华民族精神的形成和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成为中华民族精神的文化基因。

根植于中华民族精神中的“贵和”价值取向既是一份珍贵的文化遗产,也是人类世界的共同精神财富。它历久弥新,在当今之世仍有着重要的思想文化价值。经过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贵和”的价值取向不仅可以成为我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制度建设的思想资源,而且对于顺应时代潮流,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各民族共同发展、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有着重要的历史和社会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