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是中国古代教育家、思想家孔子创立的儒家思想体系的核心价值观念。春秋时期,孔子通过总结、清理和反思夏、商、周三代的文化遗产,继承和发展了古老的“礼”观念,赋予其新的思想内涵,创造性地建立起一套以“礼”为核心价值观念的儒家思想体系。在儒家思想体系中,“礼”不仅包含日常生活中待人接物的礼节或规矩,而且包括我国古代社会生活中各个领域的制度和规范,甚至还包容了与这些制度和规范相适应的思想观念或道德理性。“礼”是儒家学说的核心范畴,这一范畴具有广泛的外延和丰富的内涵。从其内涵上说,在儒家思想学说中,“礼”既是一种社会政治理想,又是一种伦理道德规范。它通过对人们思想行为的引导、制约和规范,维护社会的安定和发展。从某种意义上可以说,中国古代文化就是“礼”的文化,中国古代政治就是“礼”的政治,中国古代社会发展史就是一部“礼”的历史。在中国古代,“礼”的发达程度及其在整个民族精神和社会政治中的作用,都有着独特的、重大的文化意义。
“礼”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
“礼”既是儒家思想体系的最高范畴,也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内容。在《论语》中,孔子反复强调“礼”对于一个人在社会上安身立命的重要性。《论语·季氏》篇记载孔子曾教育其儿子孔鲤说:“不学礼,无以立。”《论语·尧曰》篇还记载,孔子谆谆告诫弟子们:“不知礼,无以立也。”在孔子看来,“礼”是人生在世的根本,不学礼、不知礼,就难以在世上安身立命。由此可见“礼”在孔子思想体系中的重要地位。
在儒家的思想体系中,“礼”既是一种社会政治理想,也是一系列伦理道德的原则与规范。从孔子所传授的儒家六经来看,无不渗透着浓重的“礼”学内容。正如清代著名经学家皮锡瑞在《经学通论·三礼通论》中所说:“六经之文,皆有礼在其中。六经之义,亦以礼为尤重。”需要注意的是,在孔子的思想体系中,“仁”与“礼”均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但是,从孔子的弟子或再传弟子所撰作的《礼记》看来,二者的地位并不一致。一方面,“礼”似乎是高于“仁”的,如《礼记·曲礼》云:“道德仁义,非礼不成。”由此可见,“礼”不仅是调整一切社会关系的根本准则,而且连“仁”也是以“礼”为依据的。另一方面,在先秦儒家看来,“礼”是天地间一切事物关系和秩序的规范和准则。如《礼记·乐记》说:“礼者,天地之序也。”这就从形而上的高度论证了“礼”至高无上的地位。也就是说,“礼”在儒家学说中,与天道一样,具有形而上的本体地位。
宋代的程朱理学以“理”释“礼”,甚至把“礼”抬举到与“天理”等同的重要地位。在二程(程颢与程颐)的理学体系中,“理”是最高本体,“礼”则是与“理”相通的。程颢曰:“礼者,理也,文也。理者,实也,本也。文者,华也,末也。”(《河南二程遗书》卷十一)在程颢看来,“礼”的根本就是“理”,同时“礼”也是理之文,也就是天理的体现。朱熹继承并发展了二程的理学思想,以理为统摄世间万物的最高哲学范畴,并建构起庞大的哲学体系。他认为,人世间的道德伦常和礼、乐、政、刑都是天理。他说:“礼是那天地自然之理。理会得时,繁文末节皆在其中。”(《朱子语类》卷四十一)在朱熹的理学体系中,礼本于理,礼就是理。这样,朱熹之“礼”顺理成章地上升到宇宙本体的高度并理学化,从而将以“礼”为代表的儒家道德价值体系抽象为天理之应然,从而抬举并强化了“礼”在中国传统文化中的统摄地位。
“礼”与中国古代政治
中国数千年历史所积淀的传统文化的核心内容就是“礼”,中国古代政治基本上就是以“礼”为基础的政治。“礼”与中国古代政治理念、政治行为和政治制度,都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
我国古代社会的宗法制度、分封制度、畿服制度、爵位制度、土地制度、赋贡制度、军政制度、刑法制度、职官制度及其他各种政治制度,在古代都属于“礼”的范畴。各种各样的礼制虽然随着社会的发展或王朝的更替而有所损益和变革,但万变不离其宗,“礼”始终是我国数千年古代社会各种制度的理论基础和价值标准,也始终是我国历代封建王朝的意识形态所追求的理想制度模式。因此,可以说,我国传统文化与政治制度基本上是一种礼的“范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