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唐宋社会文化,当时的文官与武官在权力与职务上有何区别?

2020-12-28 02:27:06 作者: 观唐宋社会文

另一个发生在仁宗时期的准则性改动与“恩荫”的规则有关。自北宋立国以来,每逢新皇帝即位、祭天或寿诞时,官员的亲属都会被赐予官衔。当高阶官员退休或过世时,他们亦可要求将恩荫的资历赠予他们的亲属乃至是食客。由于恩荫所得的官衔多为武官,较少为文官,致使宰相之子也或许因恩荫入仕而成为武官。因而,在恩荫待遇上,本来并无显着的文武之别。例如,大中祥符八年真宗在祭天之后进行大规模的恩荫授官,依官员的品秩,颁发了不同等级的武官给他们的孩子、兄弟与侄子。因而,不管官员的文武身份,品阶附近的官员得到相同的恩荫。文武呈现分途之势

到了仁宗朝,遭到文武分途趋势的影响,朝廷开端改变恩荫的规则。如此一来,不肯出任武官的文臣,再也不必忧虑自己的后代将因恩荫而成为武官。天圣五年,朝廷指令,往后赐予文官的恩荫只限于文资官。部分官员随即要求将之先前因恩荫获得的武资官改为文资。庆历三年,朝廷宣告恩荫授官的新办法,依官员的文武身份进行清晰的差异,文官的亲属只恩荫文资官,武官的族员则获得武资官。

如此一来,即使文武官员担任相同的职位,他们获得的恩荫也天壤之别。比方说,一位担任枢密副使的文臣,他的儿子可恩荫太祝、奉礼郎;相同担任枢密副使的武臣,其子则会恩荫西头供奉官。显着,经过新的恩荫准则,官僚及其亲属被清楚差异为文武两个集体。由于方针上有意差异文武,即使文武官员出任相同的职位,在待遇上仍旧有别。举例而言,文武官员都或许出任某州的知州。可是,当武官担任知州时,办理文事行政的职权会移转到通判或其他文职属官手中。

真宗大中祥符五年之后,武臣知州已不再掌管辖区内的科举考试,他们关于财务业务的办理也遭到约束。大中祥符六年,朝廷指令每年查核各地的茶盐酒税及诸物场务的收入,若有亏本,则惩办知州、通判及监临官,但“大臣及武臣知州军者,止罚通判以下”。这条指令显现,当武官担任知州时,实践掌管财务作业的是手下的通判,而非知州自己。对武人知州权利的进一步削减,发生于皇祐五年。仁宗宣告:“诸路知州军武臣,并须与僚属参议公务,毋得专决,仍令安慰、转运、提点刑狱司常查看之。”

经过安慰使、转运使、提点刑狱使等路级长官的继续督查,朝廷要求执行武人知州与其文臣僚属共享控制权利的规则。为了清晰差异文武官员,朝廷也在官衔之外使用一些不同的规则来标志官员的文武身份。例如,节度使是少量既可颁发高阶文臣,也可赐给高阶武臣的官衔,而每位节度使都具有旌节,借以标志他们崇高的位置。假如文官出任节度使,他的旗杆会漆成赤色,武人节度使的旗杆则是黑色。这样的规则代表文武分途的精力,已深深执行在宋代中期的政治规范中。

文武官员差异的强化,使得朝廷开端从头考虑文官与武官之间的转化。理论上,朝廷答应官员在文阶与武阶之间转化,是供给一个机制,让官员不受准则条文的约束,在恰当的职位上发挥其才干。可是,在11世纪,由于文武官之分已触及相异的社会位置、品德规范、人事规章与政治权利,文官与武官之间的转化也就成为适当杂乱的问题。一方面,掌权的大臣或许会经过政治操作,将政敌从文资转调为武资;被要求换官的文官则会坚拒转化武资的指令,以保持自己的文人身份与政治权利。

另一方面,官员要求换官,或许仅仅为了享用对自己有利的人事规则,例如,文官为了避免守丧去职或届龄致仕而转化武官;相反地,短缺文学才干的武人官僚或许会要求转化文资,以寻求更高的权利与位置。为了避免官员获得不合适的职位,朝廷继续拟定新的法规以约束文武转化的要求。大中祥符三年指令:“京朝官换武职、诸司使以下换文资者过试时务策三道,不习文辞者许直述其事,其换武职问以边事。”也便是开端以考试来挑选恳求换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