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明代当官,能请多长的病假?谈谈明朝文官的病假期限

2020-12-02 11:19:41 作者: 在明代当官,

每个人都有生病的时候,生病了就免不了请病假。官员也一样,官员生病了也要请病假。那么在古代的时候,官员生病了能请假吗?能请多长时间的假呢?

下面就以明朝为例,结合明代史料,谈谈明朝文官的病假制度及病假期限。

在明朝,文官一旦生病告病假,朝廷一般都会依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假期,一是为了满足患病官员的养病需要,二是给予养病官员病假的期限,好让官员依期复出供职。

但告病假也是有期限的,如果官员到外地赴任或者回原籍,统治者会因地制宜地给予回程的时间。如史书记载:“京官省亲、祭祖、迁葬,各奏请给假,查例题覆,旧例量地方定限。”意思是说,官员请求给与假期时,需要考量该官原籍远近来拟定回程时间。文官回原籍养病,除了考虑官员回籍的路程远近之外,还要考量该官的病情,这两样结合在一起才能最终确定病假的限期;而养病官员是否依限复出供职则由地方抚按官负责监管。

除依据地方远近和病情综合考虑来给出病假期限之外,文官病假的限期最多为三年,以三年为限满。吏部尚书高拱曾言:

“人虽有疾,调摄三年必当愈矣,如三年不愈则是废疾之人,何适于用?若本是无疾而托疾以迁延,则又属欺君罪,尤不可贷也。”

高拱认为,能痊愈的疾病,无论如何在三年内即可调治痊愈,调治三年仍未能愈疾的文官,一则是疾重无需再为叙用,二则是以疾拖延假期,托疾诈病获得长假,皆不可取,以三年为病假的最长期限有其合理性。

因此,文官有告病的权利,但也有期限,统治者给予三年的病假期限,三年一到,若病愈则能继续供职,若不可愈者也可以以老疾的原因致仕;另外,给予一定的期限,能够甄别故意托疾营私的官员,以欺君之罪加以处分。

病假期限为三年,那如何判断文官养病是否逾期呢?这就归吏部管了。吏部官员会有相应的记录作为依据,在文官请病假的时候时就已按照患病官员的病情给予了相应假期,且将病假开始的年月记录在案,仍以三年为限满。

那如果逾期了呢?朝廷亦有规定。针对文官告病逾期的情况,朝廷会按例给予相应的处置。明代对于没有按时复出供职的养病官员的处置十分严苛。

比如正德三年(1508年)二月,光禄寺丞赵松先是因为归乡省亲逾期,被罚三个月的俸禄,后来遂引疾不出,逾期一年,经查是赵松故意托疾不就职,且逾期甚久,朝廷直接就免去了他的官职。

同年三月,进士陈璋、陈定之二人俱引疾逾限期,但未超过一年,但“璋、定之勒致仕”。二人也被免去了官职,致仕归乡。

嘉靖初期,奏请养病的文官数量增多,官员养病逾期不出供职的现象也随之增多,一些官员并不是因为疾病未愈而迁延假期,大多是有“假托营私或情有规避”,以谋私的目的故意迁延病假。

嘉靖八年(1529年),吏部查得养病有三年以上的官员竟达四十六人,当中竟包括像光禄寺少卿胡洁这样品级较高的官员,吏部开列查得的养病违限官员名单并上报世宗,世宗知晓后便下旨,规定在外御史养病超过三年以上者,依照此令革职论处。且此令实施对象不局限于御史,只要是养病愆期的官员,“你部里既查年月明白,都着照前旨行”。一经吏部查明养病超过期限,都将以革职论处。

革职还不是最终处罚。工部侍郎谈相称疾不归任职,超过限期,以违背君令罪、托疾欺君罪及违限三项罪状,令下狱论死,是为违背养病期限最严酷的处置例。

一般来说,病假期限到前,患病官员应上呈病痊复出供职的文书到吏部,以示销假。文官向吏部呈报病痊文书的日期在三年之内,但赴部报到在三年之外的,可以正常恢复职位,如南京礼科主事李坦病痊赴部的时日在三年限期之外,但其起文日期却在三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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