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品知县坐镇一方,实力权力非常大,为何不敢轻易得罪举人?

2020-11-15 10:26:07 作者: 七品知县坐镇

举人与知县之间,其实只是隔了一张薄薄的纸片,既能看得到,暂时还未曾摸到罢了。但举人有知县所不具有的优势,那便是举人有着超高的上限。

人会恐惧,对于未知的事物更恐惧,举人的优势在于其不确定性,有可能下一刻他便成为了知县的幕僚,也有很大的可能,变成县令的上级。一名知县,处于官僚等级的下半部分,成为了一个地方区域的最高执政长官。在这个地区,就好比“土皇帝”一般,天老大,他老二,可放到整个国家官员体系中比较,那他的分量就没有那么重了。

春秋战国时期,实施的是诸侯分封制,国君并没有将最肥沃的土地分封出去,而自己也是有一部分自留地的,这部分土地便需要国君派人前去管理,这便是最初的县长的雏形。等到秦始皇统一六国之后,便将分封制废除,开始大力推行郡县制。

这种制度也为后世封建统治者所接受,郡县制度下,郡县的官员均由统治者直接选拔派出,官员的任免与更换的权力全部掌握在统治者的手中。各地的知府、县令基本就相当于一个打工仔,要比传统分封制的诸侯管理起来,更加灵活便捷。

在这种制度下,最先出现的是“县令”这个官职,作为治理地方最小的行政长官。中国历史上曾出现了几个战乱的时期,在这一时期,县令成为了高危职业。在很多地区都的或许由于政绩不佳被罢免,也或者由于被乱兵杀害,那些顶替职务担任县令的人便是最早的“知县”的雏形。所谓的“知县”便是知道县里的事务。

对于统治者来说,他必然还是要掌控这些县的,于是便开始下派京官来去地方治理,为与地方官区分,便正式有了“知县”这一职位。在明清时期,什么样的人才会有资格被派去担任“知县”?

自隋唐时期大兴科举之后,朝廷官员的选拔便以科举成绩来最终确定。在明清时期,知县作为一个七品官员,绝大多数都是由举人来担任。即知县中大都是举人出身,为何说是大部分呢?因为还有一小部分是高官家的子弟,前去基层历练的,这一部分人基本上会在基层待一阵,之后便火线提干了。

根据古代的科举制度,举人致分为五个等级:县试、府试、院试、乡试和会试。其中“县试”、“府试”、“院试”,乃系“童试”的三个等级,成绩合格者被称为“秀才”;“秀才”于一省省会参加每三年举行一次的“乡试”,成绩合格者即为“举人”。

成为举人之后,可以说,一只脚已经踏入了官场的大门。举人若想要当官,只需要耐心等待即可,最小便是一个知县的官职。而且在做官之前,他们便已经拥有了国家正式的补贴,赋税方面的优待。可“人要没有梦想,与咸鱼有何区别”,很大一部分举人在家待业期间,并不甘心于当一个耐心等待的“咸鱼”,而是选择继续学习选择参加“会试”。

参加“会试”合格的人,便有了更广阔的的前景,哪怕是失败了,最多还是在老家待业罢了。因此大多数的人都会在待业期间选择继续深造。“会试”合格的人,便有了“贡士”的身份。顾名思义,这些人是有资格被举荐给天子,继续参加天子举办的“殿试”。

参加“殿试”的这些人是不存在被淘汰的可能,只不过是官员高低的问题罢了。“殿试”没有淘汰一说,但是会排出一二三甲。一甲赐“进士及第”、二甲赐“进士出身”、三甲赐“同进士出身”。能达到这个层级的“举人”,用一句话来说,“天空才是他们的极限”。当年范进在中举之后,变得激动万分,其实是可以理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