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桂林市叠彩区青城苑小区一名2岁小男孩爬出4楼防盗窗逃生口,不幸坠楼身亡。
秦女士夫妇与一对儿女自2019年8月起租住在事发小区。事后,秦女士发现,该防盗窗逃生口的小门只是用一根铁丝挂住,并不牢固。“
租房时,房东没有说过防盗窗逃生口小门的存在。提前知道的话肯定会加强防范。
而房东张女士则表示,发生了悲剧她也很痛心,但是她觉得自己没有责任。
之后,秦女士将房东告上法院。
今年7月,桂林市叠彩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案。
双方就被告在小孩坠楼事件中是否存在过错,是否应承担责任及如何承担责任等问题进行辩论。
法院调查审理认为——
事发时,原告儿子不在父母的视线范围内,脱离监护范围,故原告未尽到应尽的看护义务,应承担主要的责任;
被告提供的出租房,未在窗台逃生窗上锁、窗台的高度上也存在一定安全隐患,但同时原告入住也有半年时间,日常生活需要使用窗户,应该注意防盗窗的情形。
综合本案的实际情况,由原告承担80%的责任,被告承担20%的责任,较为适宜。
最后,桂林市叠彩区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一审判决,被告房东张女士赔偿原告秦女士各项经济损失138519.78元,同时赔偿秦女士夫妇精神抚慰金20000元。
来源丨法治最前线